反壟斷法律責任_CPA經濟法重難點問答




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雖在六個考試科目中較為簡單,但是需要記憶的法條一點也不少,建議同學們可以結合案例、例題聯想記憶。下面是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的注會經濟法重難點問題,一起來學習吧!更多CPA經濟法重難點問題解答戳我查看>>>
■ 反壟斷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 | 1.行政責任: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限期恢復原狀等形式;當事人不服反壟斷法執(zhí)法機構有關處罰決定的,可申請行政復議,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2.民事責任: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 | |
3.刑事責任:《反壟斷法》未對“壟斷行為”規(guī)定刑事責任 (1)《反壟斷法》對“阻礙、拒絕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審查、調查行為”及“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泄露執(zhí)法過程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規(guī)定了刑事責任 (2)《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及《刑法》均對情節(jié)嚴重的串通招投標行為規(guī)定了刑事責任,而串通招投標行為可能同時構成壟斷協議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故這兩種壟斷行為的行為人是有可能依法承擔刑事責任的 |
以上就是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反壟斷法律責任的相關內容。希望同學們在考試中都可以取得好成績,預祝同學們順利通過注會考試。
注:以上學習內容由東奧會計在線教務團隊整理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