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_2024注會經濟法備考重點




在學習2024年注會《經濟法》第六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時郭守杰老師為同學們擴展出了三點知識鏈接: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股東簽名或者蓋章;2.董事會的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3.監(jiān)事會的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監(jiān)事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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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六單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知 識 點】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1.股東會的職權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的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職權相同。根據(j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東會還有以下職權:
(1)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2)審議公司在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事項;
(3)審議批準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
(4)審議股權激勵計劃;
(5)審議批準下列對外擔保行為:
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②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③公司在1年內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擔保;
④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⑤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⑥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lián)方提供的擔保。
2.年會
(1)股東會年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
(2)上市公司的年度股東會應當于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6個月內舉行。
3.臨時股東會(2022年案例分析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
(1)董事人數(shù)不足3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shù)的2/3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1/3時;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6)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解釋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的,董事會、監(jiān)事會應當在收到請求之日起10日內作出是否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的決定,并書面答復股東。
表6-2?臨時股東會的召開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
董事人數(shù)不足3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數(shù)的2/3 | × | √ |
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的1/3 | × | √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決權/股份的股東請求 | √ | √ |
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 | √ | √ |
董事/董事會 | ≥1/3的董事提議 | 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
4.會議通知
(1)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20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各股東。公開發(fā)行股份的公司,應當以公告方式作出通知。(2022年案例分析題)
(2)股東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5.股東會的召集和主持
(1)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過半數(shù)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2)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監(jiān)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xù)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6.臨時提案權
(1)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會會議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臨時提案應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2021年案例分析題、2022年案例分析題)
(2)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會審議;但臨時提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或者不屬于股東會職權范圍的除外。
(3)公司不得提高提出臨時提案股東的持股比例。
解釋
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臨時提案權,《公司法》未作規(guī)定。
7.股東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會會議的,應當明確代理人代理的事項、權限和期限;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8.決議方式
(1)股東出席股東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類別股股東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2)股東會作出決議,應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shù)通過。
(3)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應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9.累積投票制
(1)股東會選舉董事、監(jiān)事,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或者股東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2)根據(jù)《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規(guī)定,控股股東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應當采用累積投票制。
10.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注會考試時間愈發(fā)臨近,建議考生抓重點備考,上文知識點內容根據(jù)郭守杰老師《輕一基礎精講班》講義整理,郭守杰老師2024年主講的注會C雙名師輕松過關?班課程正在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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