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責任_25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搶學




注會備考過程中,做題練習是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通過大量的練習題,考生可以加深對知識點的理解和記憶,提高解題速度和準確率。此外,參加模擬考試也是很有必要的,它能讓考生熟悉考試流程,調整心態(tài),為實戰(zhàn)做好準備。
? 25考季注會《經濟法》搶學考點匯總> ? 備考免費資料,注冊即可打開全科資料庫>
1、締約過失責任的概念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2、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yè)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qū)別
(1)締約過失責任適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或者合同無效等情形;違約責任適用于生效合同。
(2)締約過失責任賠償的是信賴利益的損失;而違約責任賠償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損失??善诖娴膿p失要大于或者等于信賴利益的損失。
知識點來源: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24年《經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