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資_25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搶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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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抽逃出資的界定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2)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
(3)利用關聯(lián)交易將出資轉出;
(4)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3.股東權利
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根據(jù)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yōu)先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該股東請求認定該限制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股東資格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幫兇”的連帶責任
(1)股東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返還出資本息、協(xié)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shù)牟糠殖袚a充賠償責任,并要求協(xié)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抽逃出資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能否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1)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返還出資,被告股東以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公司債權人的債權未過訴訟時效期間,其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的股東承擔賠償責任,被告股東以出資義務或者返還出資義務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知識點來源: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24年《經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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