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議股東的回購請求權_25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搶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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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股東的回購請求權
1、有限責任公司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①公司連續(xù)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xù)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規(guī)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②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
③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xù)。
自股東會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決議作出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公司的控股股東濫用股東權利,嚴重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利益的,其他股東有權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3)公司因上述兩種情形收購的本公司股權,應當在6個月內依法轉讓或者注銷。
2、股份有限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份,公開發(fā)行股份的公司除外:
(1)公司連續(xù)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xù)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規(guī)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2)公司轉讓主要財產;
(3)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xù)。
自股東會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份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決議作出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因上述情形收購的本公司股份,應當在6個月內依法轉讓或者注銷。
知識點來源: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24年《經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