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的職責_25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搶學




注會考試要求考生對財務會計、審計及稅法等多個專業(yè)領域有深入的了解。這些領域的知識體系龐大且復雜,需要考生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去逐一攻克。提前備考的好處就在于,它允許考生有足夠的時間去逐一梳理這些知識點,確保不遺漏任何一個可能出現(xiàn)在試卷上的內容。通過系統(tǒng)的復習,考生可以全面覆蓋考試的要點,為考試做好充分的準備。
? 25考季注會《經濟法》搶學考點匯總> ? 備考免費資料,注冊即可打開全科資料庫>
獨立董事的職責
1、獨立董事的特別職權
(1)獨立聘請中介機構,對上市公司具體事項進行審計、咨詢或者核查;
(2)向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3)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
(4)依法公開向股東征集股東權利;
(5)對可能損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東權益的事項發(fā)表獨立意見;
(6)法律、行政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獨立董事行使上述第(1)項至第(3)項所列職權的,應當經全體獨立董事過半數(shù)同意。
2、下列事項應當經上市公司全體獨立董事過半數(shù)同意后,提交董事會審議:
(1)應當披露的關聯(lián)交易;
(2)上市公司及相關方變更或者豁免承諾的方案;
(3)被收購上市公司董事會針對收購所作出的決策及采取的措施;
(4)法律、行政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知識點來源: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24年《經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