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銀行結算賬戶_25年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考點搶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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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銀行結算賬戶
1.基本存款賬戶
(1)基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xiàn)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賬戶,是其主辦賬戶。
(2)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3)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包括但不限于:企業(yè)法人、非法人企業(yè)、異地常設機構、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如食堂、招待所、幼兒園)。
(4)存款人因主體資格終止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應先撤銷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將賬戶資金轉入基本存款賬戶后,方可辦理基本存款賬戶的撤銷。
2.一般存款賬戶
(1)一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yè)機構開立的用于辦理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銀行結算賬戶。
(2)一般存款賬戶可以辦理現(xiàn)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xiàn)金支取。
(3)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都可以開立一般存款賬戶。
3.專用存款賬戶
專用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為對其特定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4.臨時存款賬戶
(1)臨時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臨時需要(如異地臨時經(jīng)營活動、注冊驗資等)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臨時存款賬戶的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
(2)存款人為臨時機構的,只能在其駐在地開立一個臨時存款賬戶,不得開立其他銀行結算賬戶。
5.異地存款賬戶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異地開立有關銀行結算賬戶:
(1)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地與經(jīng)營地不在同一行政區(qū)域(跨省、市、縣或區(qū))需要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
(2)辦理異地借款和其他結算需要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
(3)存款人因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者派出機構發(fā)生的收入?yún)R繳或者業(yè)務支出需要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
(4)異地臨時經(jīng)營活動需要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
(5)自然人根據(jù)需要在異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
知識點來源:第九章 票據(jù)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24年《經(jīng)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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