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_25年注會經濟法學習要點




注會經濟法第二章涵蓋了民事法律行為制度、代理制度、訴訟時效制度等核心知識點,這些知識點是經濟法考試的重點,考生需深入理解并熟練運用。以下是25年注會經濟法學習要點“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的講解,一起來學習吧!
【所屬章節(jié)】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一單元:民事法律行為概述
【知 識 點】
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
1.意思表示,包括意思和表示兩個方面,是指行為人將意欲達到某種預期法律后果的內在意思表現于外部的行為。
2.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與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1)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意思表示所針對的相對人,往往是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并非所有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都是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
3.明示的意思表示與默示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符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時,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
例如,《民法典》第1124條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法定沉默),視為接受繼承(沉默的效果)。
4.意思表示的撤回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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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知識點“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的相關內容,經濟法為文科類科目,備考時容易出現混淆的情況,建議考生在備考時通過習題練習輔助記憶考點,鞏固理解!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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