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考慮的條件
精選回答
行權條件分為有利修改和不修改:有利修改的原則考慮修改后的可行權條件,將增加的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相應的確認為取得服務的增加【最終目的是有利于職工】。企業(yè)應當分別以下情況,確認導致股份支付公允價值總額升高以及其他對職工有利的修改的影響:
(一)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企業(yè)應按照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增加相應地確認取得服務的增加。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權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
有利修改或不利修改是對激勵對象而言的,如果股票價格每股10元,行權價格每股6元,則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10-6=4(元),當行權價修改為每股4元(即行權價減少2元,對激勵對象是有利修改),則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10-4=6(元),即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增加2元。
(二)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權益工具的數量,企業(yè)應將增加的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相應地確認取得服務的增加。
(三)如果企業(yè)按照有利于職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權條件,如縮短等待期、變更或取消業(yè)績條件(非市場條件),企業(yè)在處理可行權條件時,應當考慮修改后的可行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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