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會《經(jīng)濟法》每日一練:證券法律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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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
證券監(jiān)管部門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3年前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的甲公司在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的過程中存在虛假陳述行為,并給投資者造成經(jīng)濟損失。乙證券公司系保薦人。根據(jù)證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guān)于乙證券公司就甲公司虛假陳述行為所致投資者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無論乙證券公司有無過錯,均須承擔賠償責任
B.無論乙證券公司有無過錯,均不承擔賠償責任
C.只有當投資者能夠證明乙證券公司有過錯時,才承擔賠償責任
D.乙證券公司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除非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答案】D
【解析】保薦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承擔“過錯推定責任”:首先推定其有過錯,如果其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應予免責。否則,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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