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被盜后找回車船稅繳納_2019年注會《稅法》每日一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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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
某企業(yè)2018年1月繳納了4輛小汽車的車船稅,其中一輛7月被盜,已辦理車船稅退還手續(xù);11月由公安機關(guān)找回并出具證明,企業(yè)補繳了車船稅,假定該類型小汽車年基準稅額為720元/輛,該企業(yè)2018年實際繳納的車船稅總計為( ?。┰?。
A.2160
B.2580
C.2640
D.2880

【答案】C
【解析】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guān)管理機關(guān)出具的證明和完稅證明,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wù)機關(guān)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fù)得的,納稅人應(yīng)當從公安機關(guān)出具相關(guān)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該企業(yè)2018年實繳的車船稅總計=3×720+720÷12×8=2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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