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的撤銷權_2020年注會《經濟法》每日一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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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
2018年4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產申請。甲公司的下列行為中,管理人有權撤銷的是( )。
A.2017年3月1日,經債權人要求甲公司為一筆沒有擔保的債權補充設定了擔保
B.2017年9月3日,甲公司免除了某經銷商欠付的貨款100萬元
C.2017年9月15日,甲公司提前清償了欠付某原材料供應商的、將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的貨款100萬元
D.2018年5月1日,甲公司清償了其欠付董事王某個人的20萬元到期債務
【答案】 B
【解析】(1)選項A:發(fā)生于破產受理1年前,屬于有效行為;(2)選項B:屬于放棄債權,又發(fā)生于破產受理前1年內,管理人有權撤銷;(3)選項C:屬于提前清償,但債務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到期,清償時間在破產受理6個月前,清償有效;(4)選項D:破產受理后的個別清償原則上無效(非可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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