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黃潔洵老師學CPA經(jīng)濟法,有用、有聊、有趣(上)




經(jīng)濟法知識點講解第一場 | 經(jīng)濟法知識點講解第二場 |
有用、有聊、有趣的注會經(jīng)濟法課程,就聽東奧黃潔洵老師。3月1日,黃潔洵老師針對注會經(jīng)濟法科目6個生活中息息相關的知識點,結合“戰(zhàn)疫”“口罩”熱點話題,給大家展示了一場別開生面的經(jīng)濟法課。直播文字稿概況如下文,想要觀看直播回顧的考生們也可以點擊下方圖片直接觀看哦。準備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小伙伴,不要錯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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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直播課程,黃潔洵老師主要分為2個部分給大家講解。第一部分是目前學習的三個關鍵詞;第二部分是結合當下熱點話題“戰(zhàn)疫”“口罩”為大家講解經(jīng)濟法中相關知識點。
先從三個關鍵點幫助考生梳理目前階段學習需要注意的地方:1.教材變化預測;2.復習建議;3.2020年黃老師的在東奧書課安排。
教材變化預測部分:
由于2020年新的證券法已經(jīng)在3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此項政策對注會《經(jīng)濟法》科目的考試可能會有一些影響。黃老師預測,有顛覆性變化的章節(jié)預計為第7、11、12章,新增性變化為主的章節(jié)有可能為第3、4、6、8章。其他章節(jié)也存在調(diào)整的可能性。
預習建議部分:
對于偏好文課,基礎很好的考生,建議等新教材發(fā)布以后再開始學習即可;對于文科偏弱、第一次備考的小白考生來說,建議優(yōu)先復習民法等變化較小的章節(jié)。
2020年黃老師的書課安排:
2020年老師主要講解注冊會計師考試專業(yè)階段的課程,包括:基礎精講班、習題強化班、沖刺專題班、模考提分班;綜合階段只講授綜合基礎班。配套圖書方面,老師主要負責編寫《100小時過注會》系列的經(jīng)濟法科目和《輕松過關2》。
第二部分:知識點
在第二部分中,老師以“戰(zhàn)疫”“口罩”為主要案例,講授生活中的經(jīng)濟法!6個知識點分別為:不可抗力、合同解除、違約責任、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訴訟時效。這6個知識點主要分布在第二章和第四章。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一般包括三個方面:1.自然災害;2.政府行為;3.社會異常情況。
合同解除知識點主要分為2種情況:
合意解除:包括兩種情況: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或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在違約責任這個知識點鐘,黃老師主要結合“口罩”熱點來講解。主要為我們講解了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責事由、由第三人過錯造成的違約、債權轉讓等幾種情況。
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可以劃分為四種樣態(tài)。無效、可撤銷、效力待定和未生效。黃老師今天僅針對前兩個樣態(tài)進行講解:
1.無效
(1)自始無效:從行為開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2)當然無效:不論當事人是否主張,是否知道,也不論是否經(jīng)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
(3)絕對無效:絕對不發(fā)生法律效力,不能通過當事人的行為進行補正。
2.可撤銷
(1)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在撤銷前已經(jīng)生效,如果撤銷權人未在法定的期限內(nèi)行使撤銷權,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將終局有效,不得再被撤銷;而無效民事法律行為從一開始即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2)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撤銷,應由撤銷權人以撤銷行為為之,人民法院不主動干預;而對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確認,不以當事人的意思為轉移,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可以在訴訟或仲裁過程中主動宣告其無效。
(3)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撤銷權人對權利行使擁有選擇權(可以選擇撤銷,也可以選擇不撤銷);但一經(jīng)依法撤銷,自行為開始時無效;無效民事法律行為則自始無效、絕對無效。
(4)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撤銷權行使有時間限制,而無效民事法律行為不存在時間限制。
可撤銷民事法律的種類包括:基于重大誤解實施、欺詐、脅迫、成立時明顯有失公平四種情況。
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這一知識點黃老師用案例為我們講解了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中的幾種情況: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不安抗辯權:指在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當事人有難以給付之虞時,在對方當事人未履行或未為合同履行提供擔保之前,有暫時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
訴訟時效:這一知識點,黃老師主要為我們講解了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和中斷兩種情況。主要以發(fā)生原因、發(fā)生時間6個月、對訴訟時效期間的影響三個方面為主要關鍵時間點來區(qū)分。詳見下圖:
以上就是黃潔洵老師本次直播內(nèi)容,相信通過老師的這節(jié)直播公開課的講述,大家一定對CPA經(jīng)濟法的學習與考試有了更深的了解。本次直播還有多場公開課等著大家,點擊下方圖片,帶你了解更多注會考試內(nèi)容!
注:以上內(nèi)容來自黃潔洵老師分享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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