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預習考點:稅制要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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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稅制要素(2)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基礎》科目第十四章稅收制度
【知識點】稅制要素(2)
稅制要素(2)
3.稅率:指稅法規(guī)定的應征稅額與課稅對象之間的比例,是計算應征稅額的標準。
【注意】稅率是稅收制度的中心環(huán)節(jié)。
分類:
某人某月應納稅所得額為6000元
(1)全額累進稅率應納稅額=6000×20%=1200(元);
(2)超額累進稅率應納稅額分步計算:
第一級的5000元適用10%的稅率,應納稅額為5000×10%=500(元);
第二級的1000元(6000-5000)適用20%的稅率,應納稅額為1000×20%=200(元);
其該月應納稅額=5000×10%+1000×20%=700(元)。
4.納稅環(huán)節(jié),是指在國民收入與支出環(huán)流的過程中,按照稅法規(guī)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環(huán)節(jié)。
5.納稅期限,是指稅法規(guī)定的納稅人發(fā)生納稅義務后向國家繳納稅款的期限。
6.減稅和免稅,是指稅法對某些納稅人或課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一種特殊規(guī)定。
減稅:指對應納稅額少征一部分稅款;
免稅:指對應納稅額全部免征。
7.違章處理,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違反稅法的行為采取的處罰性措施。
【注意】違章處理是稅收強制性特征的體現(xiàn)。
8.納稅地點,是納稅人應當繳納稅款的地點。
【注意】如與總公司不在同一地點的分公司的利潤在總公司匯總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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