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中級經濟法之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
【小編"紀念"】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教材,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中級經濟法》之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
【學員提問】
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的時間是否計算在最長訴訟時效內?教材上說中止是暫停計算訴訟時效期間,中斷是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間,那么是不是中止或中斷的時間不計算在20年最長訴訟時效內?比如2年的訴訟時效,在最后六個月發(fā)生不可抗力,中止了20年,那么還有訴訟時效嗎?
【東奧老師回答】
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的時間計算在最長訴訟時效內;教材上說中止是暫停計算訴訟時效期間,中斷是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間,中止或中斷的時間計算在20年最長訴訟時效內;
比如2年的訴訟時效,在最后六個月發(fā)生不可抗力,中止了20年,沒有訴訟時效了,最長保護20年,不會因為中止 中斷而延長。
祝您學習愉快!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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