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的適用對象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唯有堅持初心,才能在遇到困難時翻閱過去。中級會計考試雖有困難,但希望大家在遇到困難時都能想起當初為什么學習。小編為中級考生們準備了2019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科目的必備知識點,快來學習吧!
【內容導航】
1.訴訟時效主要適用于請求權
2.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3.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屬章節(jié)】
第一章 總論
【知識點】訴訟時效的適用對象
訴訟時效的適用對象
1、訴訟時效主要適用于請求權
所謂請求權,是指權利人請求特定人為或者不為特定行為的權利。
2、根據《民法總則》的規(guī)定,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1)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2)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3)請求支付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或者扶養(yǎng)費;
(4)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3、當事人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fā)行的企業(yè)債券本息請求權;
(3)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guī)定的債權請求權。
中級會計考試還有4個月的時間就到來了,希望大家都能堅持到最后,給自己這么長時間的學習畫一個完美的句號。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