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征稅范圍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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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
銷售貨物、勞務和進口貨物
1.一般銷售貨物
在中國境內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2.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輔導
(4)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解釋1】甲公司將自產(委托加工收回)的餅干用于單位幼兒園或職工食堂,視為銷售餅干。因該部分貨物為自產或者委托加工,在自產或者加工過程中未繳納稅款,且用于福利或者個人消費時,該貨物不能繼續(xù)進行流轉,因此這種情況下要向最終使用者對該貨物進行征稅。其實這也是為了稅負公平,若甲公司不自產餅干,而是購進餅干用于單位幼兒園或職工食堂,那此時甲公司就要負擔購進貨物的增值稅,故將自產(委托加工收回)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要視同銷售。
【解釋2】甲公司將購進的餅干用于單位幼兒園或職工食堂,不視同銷售。那是因為增值稅是流轉稅,只在流轉環(huán)節(jié)繳納增值稅。購進的貨物在購買時單位已經負擔了增值稅,單位將其用于最終消費,當然不用重復繳納稅款。其次,因購進的貨物未用于生產經營方面,故購進時負擔的增值稅稅額不得作進項抵扣。
【解釋3】甲公司將自產(委托加工收回)或購進的設備用于投資其他單位、分配給投資者或無償贈送其他單位的,視同銷售。其一是為了防止納稅人涉嫌逃避稅,明明是銷售,卻通過“投資”、“分配”、“無償贈送”手段來規(guī)避納稅義務。其二該設備仍然處在流轉環(huán)節(jié),而非進入最終消費領域,故其行為屬于增值稅的應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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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陸中寶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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