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納稅地點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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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增值稅納稅地點
【所屬章節(jié)】
第六章增值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增值稅納稅地點
增值稅納稅地點
1.固定業(yè)戶的納稅地點
(1)固定業(yè)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固定業(yè)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外出經營事項,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報告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fā)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fā)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2.非固定業(yè)戶的納稅地點
非固定業(yè)戶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fā)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fā)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3.進口貨物應納的增值稅,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4.其他個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或者租賃不動產,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應向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不動產所在地、自然資源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5.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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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