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抗辯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攻克一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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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選題】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票據債務人基于票據本身存在的一定事由發(fā)生的抗辯,可以對抗任何持票人。該類事由有( )。
A.票據債務人為無行為能力人
B.票據債務人的簽章被他人假冒
C.票據背書不連續(xù)
D.票據上未記載出票地
【答案】ABC
【解析】選項D:出票地屬于票據的相對記載事項,票據上未記載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票據債務人無權以出票地未記載為由提出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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