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攻克一大題:9月2日




備考中級會計職稱的考生們注意啦!為了幫助大家備考,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經濟法科目的每日一大題,供大家參考練習,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每日攻克一大題】
甲公司(居民企業(yè))為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yè),2018年度有關財務收支情況如下。
(1)銷售商品收入5000萬元,出售一臺設備收入20萬元,轉讓一宗土地使用權收入300萬元,從其直接投資的未上市居民企業(yè)分回股息收益80萬元;
(2)稅收滯納金5萬元,贊助支出30萬元,被沒收財物的損失10萬元,環(huán)保罰款50萬元;
(3)其他可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稅金合計3500萬元;
(4)全年累計預繳企業(yè)所得稅稅款250萬元。
甲公司財務人員在匯算清繳企業(yè)所得稅時計算如下。
(1)全年應納稅所得額=5000+20+300+80-5-30-10-50-3500=1805(萬元);
(2)全年應納企業(yè)所得稅額=1805×25%=451.25(萬元);
(3)當年應補繳企業(yè)所得稅=451.25-250=201.25(萬元)。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及企業(yè)所得稅法律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分析指出甲公司財務人員在匯算清繳企業(yè)所得稅時存在的不合法之處。
(2)計算甲公司2018年度匯算清繳企業(yè)所得稅時應補繳或退回的稅款。
【答案】
(1)甲公司財務人員在匯算清繳企業(yè)所得稅時存在下列不合法之處:
①從其直接投資的未上市居民企業(yè)分回股息收益80萬元,屬于免稅收入,不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②稅收滯納金5萬元、贊助支出30萬元、被沒收財物的損失10萬元、環(huán)保罰款50萬元,均為企業(yè)所得稅前不得扣除的項目,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應扣除;
③甲公司屬于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yè),可以享受15%的優(yōu)惠稅率,甲公司財務人員未予考慮。
(2)甲公司2018年度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5000+20+300-3500=1820(萬元);
甲公司2018年度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額=1820×15%=273(萬元);
甲公司2018年度匯算清繳企業(yè)所得稅時應補繳的稅款=273-250=23(萬元)。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主觀題內容摘自黃潔洵老師輕松過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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