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答疑-名義股東與實際出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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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
冒名出資和名義股東一樣嗎?區(qū)別是什么?
【答疑】
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不一樣的。
1.冒名股東:甲偷拿了乙的身份證,冒充乙開了公司。此時,甲是股東,乙這個被冒名的人,不負責對公司出資,也不享有公司的權(quán)利。跟這個成立后的公司一點關(guān)系也沒有。
2.名義股東:甲和乙直接訂立合同,甲出錢,乙出名,乙去開公司。此時,甲負責對公司出資,甲享有股東權(quán)利。對于第三人來說,乙是公司股東。
兩者的區(qū)別主要是冒名股東,這個被冒名的人是不知情的,而名義股東是和實際出資人有協(xié)議的。1里面乙由于根本不知情,所以成立后的公司與乙無關(guān)。而2中乙是名義股東,對于其他人來說,乙是公司的股東的。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guān)答疑內(nèi)容出自東奧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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