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股東權利的責任_2020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預習知識點




中級會計師學習的時間雖然很長,但是最重要的還是在于自己有沒有堅持學習下去的恒心!中級會計預習階段相關知識點小編為大家整理更新,希望對大家的學習有一定的幫助!
【內容導航】
濫用股東權利的責任
【所屬章節(jié)】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濫用股東權利的責任
濫用股東權利的責任
1.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法人人格否認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lián)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jīng)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