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guī)定_2020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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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導航】
股東資格
組織機構(gòu)
審計
法人人格否認
【所屬章節(jié)】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guī)定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guī)定
1.股東資格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一個自然人或者一個法人。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中載明。
(3)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禁止其設立多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而且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提示】一個法人可以投資設立多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由法人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進一步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組織機構(gòu)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法律規(guī)定的股東會職權由股東行使,當股東行使相應職權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
3.審計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jīng)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4.法人人格否認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chǎn)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chǎn)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jīng)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