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基本原則_2021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預習知識點




在中級會計備考的過程中,小編建議大家嚴格要求自己,按學習計劃進行學習,相信通過自己不懈的努力,一定會收獲自己想要的結果!
【內容導航】
自愿原則
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原則
仲裁組織依法獨立行使仲裁權原則
一裁終局原則
【所屬章節(jié)】
第一章總論
【知識點】仲裁的基本原則
仲裁的基本原則
1.自愿原則
(1)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必須首先由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xié)議。沒有仲裁協(xié)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組織不予受理。
(2)當事人可以自愿選擇仲裁機構和仲裁員。
(3)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xié)議后,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jù)和解協(xié)議作出仲裁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請求。
(4)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予調解。
2.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原則
3.仲裁組織依法獨立行使仲裁權原則
4.一裁終局原則
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不能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zhí)行的(原仲裁協(xié)議失效),當事人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經(jīng)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