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權_2021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中級會計備考,就是一個不斷學習,不斷積累的過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預習階段相關知識點,抓緊時間和小編一起來學習吧!
【內容導航】
知情權
【所屬章節(jié)】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知情權
知情權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要求查閱(不包括復制)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2、有限責任公司有證據證明股東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股東有不正當目的:
(1)股東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主營業(yè)務有實質性競爭關系業(yè)務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2)股東為了向他人通報有關信息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3)股東在向公司提出查閱請求之日前的3年內,曾通過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向他人通報有關信息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4)股東有不正當目的的其他情形。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2020年《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