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合并程序_2021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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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法定合并程序
【所屬章節(jié)】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法定合并程序
法定合并程序
1.簽訂合并協議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股東(大)會作出合并決議
4.通知、公告?zhèn)鶛嗳?/p>
5.依法進行登記
通知、公告?zhèn)鶛嗳?/p>
(1)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2)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變更登記
(1)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
(2)增加注冊資本: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2020年《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