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_2021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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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專利侵權
【所屬章節(jié)】
第八章 相關法律制度
【知識點】專利侵權
專利侵權
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實施其專利的行為 | 發(fā)明和實用新型 |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
外觀設計 |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 ||
假冒專利 | 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或者終止后繼續(xù)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提示】專利權終止前依法在專利產品、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在專利權終止后許諾銷售、銷售該產品的,不屬于假冒專利行為 銷售上述假冒專利的產品 【提示】銷售不知道是假冒專利的產品,并且能夠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但免除罰款的處罰 | ||
在產品說明書等材料中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將專利申請稱為專利,或者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公眾將所涉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 | |||
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 |||
不視為專利侵權的行為 | 權利窮竭(權利用盡) | 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 |
在先使用(先用權制度) | 非專利權人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的范圍內繼續(xù)制造、使用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 ||
臨時過境 | 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 ||
為科研和實驗的使用 | 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 ||
藥品及醫(yī)療器械強制審查例外 | 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y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制造、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yī)療器械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