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基本理論_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第一章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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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訴訟時效基本理論
“三權” | 起訴權不消滅 | 權利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 |
債務人獲得了訴訟時效抗辯權(權利人的勝訴權消滅) | 基本含義 | 權利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后起訴,人民法院受理后,義務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權利人的訴訟請求 | |
主動抗辯 | 義務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進行裁判 | ||
及時抗辯 | (1)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 ||
(2)當事人未按照規(guī)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卻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
實體權利不消滅 | (1)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當事人自愿履行義務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2)義務人履行了義務后,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
法定 期間 | 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無效。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 ||
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請求權 | (1)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2)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3)請求支付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或者扶養(yǎng)費 (4)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 ||
(5)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fā)行的企業(yè)債券本息請求權 (6)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7)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guī)定的其他請求權 |
【相關練習題】
【單選題】有關訴訟時效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當事人不可以約定延長或縮短訴訟時效期間
B.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義務的,不得請求返還
C.當事人未按照規(guī)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卻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可以主動適用訴訟時效規(guī)定
【答案】D
【解析】選項D:原告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人民法院受理后,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單選題】下列權利中,屬于訴訟時效適用對象的是( )。
A.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fā)行的企業(yè)債券本息請求權
B.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C.未登記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的權利
D.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答案】C
【解析】選項C:“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未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屬于訴訟時效適用對象。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1年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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