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_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第一章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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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
1.訴訟時效中止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1)不可抗力;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2.訴訟時效中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1)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包括義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償債務計劃等承諾或行為);
(3)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4)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訴訟時效中止、中斷
發(fā)生原因(事由) | 發(fā)生時間 | 對訴訟時效期間的影響 | |
中止 | (1)不可抗力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 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 | 暫停,中止事由消失后繼續(xù)計算6個月 |
中斷 | (1)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包括義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償債務計劃等承諾或行為) (3)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4)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訴訟時效進行中 | 清零,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
【相關練習題】
【多選題】下列有關訴訟時效中止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義務請求的,訴訟時效中止
B.引起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應發(fā)生于或存續(xù)至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
C.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消除以后,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D.權利人被義務人控制使其不能行使請求權,是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答案】BD
【解析】(1)選項A: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義務請求的,訴訟時效中斷。(2)選項C:中止是“暫停”,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中斷是“清零”,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1年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