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_2022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第五章預習知識點




人生最精彩的不是成功的那一瞬間,而是不斷前進不斷摸索的過程。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中級會計預習階段知識點,希望對各位考生有所幫助。
【知識點】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1.同時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提示1】同時履行抗辯權行使的條件:
(1)雙方因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
(2)雙方債務已屆清償期;
(3)雙方互負債務無先后履行順序(包括當事人約定同時履行、當事人對履行順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且根據(jù)合同相關條款或交易習慣不能確定);
(4)對方當事人未履行或未適當履行。
【提示2】同時履行抗辯權只是暫時阻止對方當事人請求權的行使,并非永久地消滅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
【提示3】當事人因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致使合同遲延履行的,遲延履行責任由對方當事人承擔。
2.后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3.不安抗辯權
(1)適用情形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
①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
②轉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③喪失商業(yè)信譽;
④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提示】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jù)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行使程序
①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
②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相關練習題】
【單選題】甲、乙雙方簽訂一份煤炭買賣合同,約定甲向乙購買煤炭1000噸,甲于4月1日向乙支付全部煤款,乙于收到煤款半個月后裝車發(fā)煤。3月31日,甲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乙的煤炭經(jīng)營許可證將于4月15日到期,目前煤炭庫存僅剩700余噸,且正加緊將庫存煤炭發(fā)往別處。甲遂決定暫不向乙付款,并于4月1日將暫不付款的決定及理由通知了乙。有關本案的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甲無權暫不付款,因為在乙的履行期屆至之前,無法確知乙將來是否會違約
B.甲無權暫不付款,因為甲若懷疑乙屆時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應先通知乙提供擔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擔保時,甲方可中止履行己方義務
C.甲有權暫不付款,因為甲享有后履行抗辯權
D.甲有權暫不付款,因為甲享有不安抗辯權
【答案】D
【解析】(1)“乙于收到煤款半個月后裝車發(fā)煤”——存在先后履行順序;(2)甲先付款,屬于先履行義務一方,其行使的是不安抗辯權;(3)“經(jīng)營許可證即將到期,目前煤炭庫存僅剩700余噸,且正加緊將庫存煤炭發(fā)往別處”——的確存在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情形(類似橋段:乙為了逃避債務私自轉移財產(chǎn),被法院依法查封、扣押了財產(chǎn))。
【單選題】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約定甲公司先向乙公司支付貨款,乙公司再向甲公司交付貨物。后來乙公司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對于乙公司提出的給付請求權,甲公司擬行使不安抗辯權。有關不安抗辯權行使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辯權,必須有確切證據(jù)證明乙公司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
B.乙公司提供相應擔保的,甲公司應當恢復合同的履行
C.甲公司可以主張行使不安抗辯權直接解除合同
D.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辯權而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乙公司
【答案】C
【解析】選項C:“先中止,看表現(xiàn);表現(xiàn)不好再談解除”。
【單選題】甲與乙簽訂一份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甲提供一批貨物給乙,貨到后一個月內(nèi)付款。合同簽訂后甲遲遲沒有發(fā)貨,乙催問甲,甲稱由于資金緊張,暫無法購買生產(chǎn)該批貨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貨款,乙拒絕了甲的要求。乙拒絕先付貨款的行為在法律上稱為( )。
A.行使不安抗辯權
B.行使后履行抗辯權
C.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D.行使撤銷權
【答案】B
【解析】(1)本題不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實、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權代理等情節(jié),與撤銷權無關,排除選項D;(2)當事人約定“貨到后一個月內(nèi)付款”,即先交貨后付款——存在先后履行順序,排除選項C;(3)乙是付款方,是后履行義務一方,行使的是后履行抗辯權,選項B正確,選項A錯誤。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nèi)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1年《中級經(jīng)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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