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物保_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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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人保+物保
【所屬章節(jié)】
第四章物權法律制度——第九單元擔保的并存
【內容導航】
人保+物保
人保+物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xiàn)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
1.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xiàn)債權。
2.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xiàn)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