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的保護_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第四章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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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物權的保護
類型 | 權利 | 具體闡述 |
確認物權請求權 | 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fā)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 |
債法層面的保護 | 替代救濟 | 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
損害賠償 | 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依法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 |
物權請求權 | 標的物返還請求權 | 請求人向相對人主張標的物返還請求權,須舉證證明自己是物權人或依法可以行使標的物返還請求權的人。占有人可以舉證證明請求人欠缺物權或者自己對物的占有存在正當權源 |
妨害排除請求權 | 妨害VS損害VS危險: (1)妨害是構成對物支配的障礙;損害是造成標的物的毀損、滅失;危險是將來可能發(fā)生的危害 (2)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請求權均以妨害、危險的客觀存在為前提 | |
消除危險請求權 |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預習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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