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_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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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信托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所屬章節(jié)】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信托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委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義務
1.按照信托文件的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報酬
2.違反約定單方解除信托關系的,對受托人的損失進行賠償
(二)權利
1.信托財產管理、處分的知情權
(1)質詢權
委托人有權了解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查閱、抄錄、復制權
委托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托財產有關的信托賬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2.信托財產管理方法的變更權
(1)信托成立后,信托文件確定了信托財產管理方法的,受托人應當按照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管理信托財產,無權擅自變更信托財產管理方法
(2)信托財產管理方法的調整,有些是設立信托時就預先考慮到的,可以由受托人在信托文件的授權范圍內作出調整
(3)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托人有權要求(直接要求或通過人民法院裁定)受托人調整該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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