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的法律行為_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鞏固一考點




中級會計職稱備考,最后階段的復習十分關鍵,希望大家能夠好好的把握時間。下面為大家整理了中級會計經濟法的相關考點,快來復習一下!
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
1.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可因撤銷權人依法行使撤銷權而歸于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2.可撤可不撤
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一旦被依法撤銷,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但如果撤銷權人放棄行使或未在法定期限內行使撤銷權,該民事法律行為將自始作為有效民事法律行為對待。
3.撤銷權的存續(xù)期間
(1)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2)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3)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4)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90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5)其他可撤銷情形下,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考點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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