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的效力_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練習一習題




任何地點都可以成為起點,只要你的心不拒絕奔跑。2023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即將開始,留給大家學習的時間不多了,下面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習題,快來一起做題吧。
【2022年單選題】甲向乙、丙、丁三家銀行借款,均以自己的一套房屋抵押。乙銀行的債權為100萬元,丙銀行的債權為300萬元,丁銀行的債權為500萬元,抵押登記的順序為乙銀行、丙銀行、丁銀行。后未經丙銀行同意,乙銀行和丁銀行協(xié)議變更抵押權順位。甲到期不能償還債務,房屋拍賣所得價款為400萬元。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乙、丙、丁三家銀行抵押權順位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丁銀行400萬元,丙銀行0,乙銀行0
B.丁銀行100萬元,丙銀行300萬元,乙銀行0
C.乙銀行100萬元,丙銀行300萬元,丁銀行0
D.乙銀行100萬元,丁銀行300萬元,丙銀行0
【答案】B
【解析】(1)如果乙銀行和丁銀行不變更抵押權順位:乙銀行100萬元、丙銀行300萬元、丁銀行0;(2)由于抵押權順位的變更未經丙銀行書面同意,不得對丙銀行產生不利影響,丙銀行可以獲得清償的金額仍為300萬元;抵押權順位的變更在乙、丁銀行之間有效,丁銀行優(yōu)先于乙銀行受償,丁銀行可以獲得清償的金額為100萬元。
【知識點】抵押權的效力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中級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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