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民事法律行為_2024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預習知識點




2024年中級會計師考試備考預習階段已經(jīng)開始了,想要在考試中有所收獲,在備考的時候必須要做好充足的準備,別人多努力一點,離成功就更近一點。
【知識點】無效民事法律行為
【所屬章節(jié)】第一章 總論
無效民事法律行為
1.無效法律行為的種類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通謀虛假)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4)違反“強制性”規(guī)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guī)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2.無效法律行為的法律后果
(1)恢復原狀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2)賠償損失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第三人
雙方惡意串通,實施民事行為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chǎn),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第三人。
(4)其他制裁
對行為人實施無效法律行為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依法需要給予行政制裁或刑事制裁的,還應當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nèi)容選自陸中寶老師2023年《經(jīng)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