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之股東會_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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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_股東會
【所屬章節(jié)】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_股東會
(1)股東會的職權——“決定、審議批準”
①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③審議批準董事會或者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④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
⑤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⑥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⑦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⑧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⑨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⑩修改公司章程。
(2)股東會的臨時會議(2021年綜合題)
股東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股東會議。應當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情形有:
①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召開;
②1/3以上的董事提議召開;
③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監(jiān)事提議召開。
(3)股東會的召開
召集 | 首次 | 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2021年簡答題) |
以后 | 董事長→副董事長→半數(shù)以上董事推舉1名董事→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監(jiān)事→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 |
通知 |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燃s定后法定 | |
會議記錄 |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
(4)股東會決議(2021年簡答題、2022年綜合題)
下列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變更公司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特別決議必須經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特別決議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2017年綜合題、2018年、2021年簡答題)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陸中寶老師《經濟法》2023年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