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合同的成立_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即使爬到最高的山上,一次也只能腳踏實地地邁一步。2024年中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中,預習知識點已整理,希望考生們能踏踏實實努力學習!
【知識點】保證合同的成立
【所屬章節(jié)】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保證合同的成立
(1)書面形式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
(2)保證合同成立的特殊認定
①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2016年綜合題、2020年綜合題、2022年判斷題)
②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差額補足,流動性支持等類似承諾文件作為增信措施,具有提供擔保的意思表示,債權人請求第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應當依照保證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承諾文件,具有加入債務或者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等意思表示的,應當認定為債務加入。上述承諾文件難以確定是保證還是債務加入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認定為保證。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陸中寶老師《經濟法》2023年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