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銷_2024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需要掌握知識點




學習永無止境。2024年中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想要在考試中收獲好的成績,在備考的時候就要靜下心來踏踏實實學習,下面整理了相關知識點一起學習吧!
【知識點】抵銷
【所屬章節(jié)】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抵銷
1、約定抵銷
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zhì)不相同的,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可以抵銷。
2、法定抵銷
(1)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zhì)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jù)債務性質(zhì)、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2)不作為債務、提供勞務的債務、與人身不可分離的債務(如撫恤金、退休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不得抵銷。
(3)按照約定應當向第三人給付的債務,不得抵銷。
(4)因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或者故意、重大過失侵害他人財產(chǎn)權益產(chǎn)生的損害賠償債務,侵權人主張抵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24年調(diào)整)
(5)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
(6)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7)抵銷后剩余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應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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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選擇題】蔡某向鄭某借款10萬元,于2022年3月初到期。鄭某欠蔡某10萬元貨款,應于2022年4月初償付。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有關本案的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 2022年3月底,鄭某有權向蔡某主張抵銷
B. 2022年3月底,蔡某有權向鄭某主張抵銷
C. 2022年4月底,鄭某有權向蔡某主張抵銷
D. 蔡某欠鄭某的是借款,鄭某欠蔡某的是貨款,標的物種類不相同,雙方應協(xié)商一致后抵銷
【正確答案】 A,C
【答案解析】
(1)選項AB:2022年3月底,鄭某可以主張將自己的“未到期”債務(4月初到期)與蔡某的“到期”債務(3月初到期)抵銷,蔡某無權主張抵銷;(2)選項C:2022年4月底,兩項債務均已到期,蔡某、鄭某均有權向對方主張抵銷;(3)選項D:不論借款還是貨款,均為貨幣,種類相同。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nèi)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jīng)濟法》2024年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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