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審理(2024年新增)——2025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預習階段考點




一直站在樹上的鳥,從不害怕樹枝斷裂 ,因為它相信的不是樹枝,而是自己的翅膀,這世界沒有奇跡,只有自己的努力和堅持的勇氣。2025年中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中,東奧整理了2025年《經(jīng)濟法》預習階段學習考點,想得的多了全是問題,做的多了全是答案。
? 25年好書上新,學練考記,精學考點 ? 中級暢聽班全新升級,享小班定制服務
【第一章 總論】
行政復議審理(2024年新增)
一、一般規(guī)定
1.審理程序
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或者簡易程序進行審理。
2.審理依據(jù)
(1)行政復議機關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審理行政復議案件。
(2)行政復議機關審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復議案件,同時依照該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3.審理期間原則上不停止執(zhí)行(2024年調整)
行政復議期間行政行為不停止執(zhí)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zhí)行:
(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
(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
(3)申請人、第三人申請停止執(zhí)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zhí)行;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停止執(zhí)行的其他情形。
二、舉證責任
1.原則上被申請人承擔舉證責任
(1)被申請人對其作出的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適當性負有舉證責任。
(2)行政復議期間,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向申請人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收集證據(jù);自行收集的證據(jù)不作為認定行政行為合法性、適當性的依據(jù)。
2.申請人舉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證據(jù):
(1)認為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提供曾經(jīng)要求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的證據(jù),但是被申請人應當依職權主動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申請人因正當理由不能提供的除外;
(2)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提供受行政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害的證據(jù),但是因被申請人原因導致申請人無法舉證的,由被申請人承擔舉證責任;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需要申請人提供證據(jù)的其他情形。
三、普通程序
1.通知被申請人和相關材料提交
(1)行政復議機構應當自行政復議申請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fā)送被申請人。
(2)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jù)、依據(jù)和其他有關材料。
2.聽取當事人意見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行政復議案件,行政復議機構應當當面或者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電話等方式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并將聽取的意見記錄在案。因當事人原因不能聽取意見的,可以書面審理。
3.聽證
(1)聽證案件
審理重大、疑難、復雜的行政復議案件,行政復議機構應當組織聽證。
(2)聽證啟動:依職權、依申請
行政復議機構認為有必要聽證,或者申請人請求聽證的,行政復議機構可以組織聽證。
4.行政復議委員會
(1)組建行政復議委員會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相關政府部門、專家、學者等參與的行政復議委員會,為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提供咨詢意見,并就行政復議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和共性問題研究提出意見。
(2)應當提供咨詢意見的情形
審理行政復議案件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構應當提請行政復議委員會提出咨詢意見:
①案情重大、疑難、復雜;
②專業(yè)性、技術性較強;
③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行政復議案件
④行政復議機構認為有必要。
行政復議機構應當記錄行政復議委員會的咨詢意見。
四、簡易程序
1.適用情形
行政復議機關審理下列行政復議案件,認為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1)被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行為是當場作出;
(2)被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行為是警告或者通報批評;
(3)案件涉及款額3000元以下;
(4)屬于政府信息公開案件。
上述規(guī)定以外的行政復議案件,當事人各方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2.“簡易”之處
(1)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復議案件,行政復議機構應當自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3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fā)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5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jù)、依據(jù)和其他有關材料。
(2)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復議案件,可以書面審理。
3.簡易程序→普通程序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復議案件,行政復議機構認為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經(jīng)行政復議機構的負責人批準,可以轉為普通程序審理。(普通程序不得轉為簡易程序)
五、規(guī)范性文件的附帶審查
1.依申請附帶審查
申請人依法提出對有關規(guī)范性文件的附帶審查申請,行政復議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30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7日內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
接受轉送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轉送之日起60日內,將處理意見回復轉送的行政復議機關。
2.依職權附帶審查
行政復議機關在對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時,認為其依據(jù)不合法,本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30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7日內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接受轉送的國家機關應當自收到轉送之日起60日內,將處理意見回復轉送的行政復議機關。
3.行政復議機關的審查
(1)行政復議機關有權處理有關規(guī)范性文件或者依據(jù)的,行政復議機構應當自行政復議中止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規(guī)范性文件或者依據(jù)的制定機關就相關條款的合法性提出書面答復。制定機關應當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書面答復及相關材料。
(2)行政復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規(guī)范性文件或者依據(jù)的制定機關當面說明理由,制定機關應當配合。
4.附帶審查決定
行政復議機關認為相關條款合法的,在行政復議決定書中一并告知;認為相關條款超越權限或者違反上位法的,決定停止該條款的執(zhí)行,并責令制定機關予以糾正。
六、行政復議的中止、終止
1.行政復議的中止
行政復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中止:
(1)作為申請人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復議;
(2)作為申請人的公民喪失參加行政復議的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
(3)作為申請人的公民下落不明;
(4)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
(5)申請人、被申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參加行政復議;
(6)依照本法規(guī)定進行調解、和解,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同意中止;
(7)行政復議案件涉及的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
(8)行政復議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jù),而其他案件尚未審結;
(9)有《行政復議法》依申請或者依職權對規(guī)范性文件附帶審查的情形;
(10)需要中止行政復議的其他情形。
行政復議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應當及時恢復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
2.行政復議的終止
行政復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終止行政復議:
(1)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構準予撤回;
(2)作為申請人的公民死亡,沒有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放棄行政復議權利;
(3)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沒有權利義務承受人或者其權利義務承受人放棄行政復議權利;
(4)申請人對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后,因同一違法行為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5)依據(jù)行政復議中止(1)、(2)、(4)情形中止行政復議滿60日,行政復議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
?推薦閱讀:新考季搶先學!2025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一起來打卡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行政復議審理(2024年新增)相關內容。考生們要合理安排時間,充分利用預習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4年《經(jīng)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