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利潤分配與公積金——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考點




心動不如行動,與其羨慕不如勇敢追求。2025年中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中,東奧整理了2025年《經濟法》預習階段學習考點,不努力一下,怎么知道自己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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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利潤分配與公積金
一、公司利潤分配順序
1.分配順序
(1)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但不得超過稅法規(guī)定的彌補期限。
(2)繳納所得稅。
(3)彌補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之后仍存在的虧損。
(4)提取法定公積金。
(5)提取任意公積金。
(6)向股東分配利潤。
提示
公司只能向股東分配“稅后利潤”。
2.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3.公司違法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應當將違反規(guī)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及負有責任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公積金
1.公積金的計提
(1)資本公積金
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fā)行價格發(fā)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發(fā)行無面額股所得股款未計入注冊資本的金額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guī)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項目,應當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
(2)法定公積金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無需決議,直接依法計提)
(3)任意公積金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2.公積金的用途
(1)公積金的用途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注冊資本。
(2)資本公積金補虧規(guī)定
公積金彌補公司虧損,應當先使用任意公積金和法定公積金;仍不能彌補的,可以按照規(guī)定使用資本公積金。
(3)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規(guī)定
法定公積金轉為增加注冊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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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公司利潤分配與公積金相關內容。考生們要合理安排時間,充分利用預習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4年《經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