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期間的具體規(guī)定——2025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強化階段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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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論】
訴訟時效期間的具體規(guī)定
【知識點】
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2.最長訴訟時效期間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普通訴訟時效VS最長訴訟時效 | ||
普通訴訟時效 | 最長訴訟時效 | |
是否適用中止的規(guī)定? | √ | × |
是否適用中斷的規(guī)定? | √ | × |
是否適用延長的規(guī)定? | × | √ |
3.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1)約定履行期限之債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履行期限屆滿之日開始計算。
(2)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3)未約定履行期限之債的訴訟時效期間,依照《民法典》的規(guī)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4)附條件之債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條件成就之日起計算。
(5)附期限之債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期限屆至之日起計算。
(6)不作為義務之債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債權人得知或者應當知道債務人作為之日開始計算。
(7)侵權行為所生之債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事實和加害人之時開始計算。其中,人身損害賠償?shù)脑V訟時效期間,傷勢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fā)現(xiàn),后經(jīng)檢査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8)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9)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計算。
(10)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shù)脑V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chǎn)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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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2025年《經(jīng)濟法》領學基礎班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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