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質——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強化階段知識點




耐心是一切聰明才智的基礎。2025年中級會計備考之路漫漫,知識點繁雜如星,沒有耐心難以梳理清晰。唯有沉下心,日積月累穩(wěn)步學,方能在考場從容應對,收獲理想佳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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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伙企業(yè)法律制度】
出質
【知識點】
1.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2019年簡答題)
2.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出質相關內容。考生們要合理安排時間,充分利用強化提升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2025年《經濟法》領學基礎班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