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移——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強化階段知識點




2025年中級會計師考試備考的過程中,切不可沉迷于碎片化學習帶來的短暫滿足。要精心規(guī)劃,以系統(tǒng)學習搭建知識框架,穩(wěn)扎穩(wěn)打,如此才能在考場胸有成竹、穩(wěn)操勝券。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債務轉移
【知識點】
1.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zhèn)鶛嗳嗽诤侠砥谙迌扔枰酝?,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span style="color: rgb(0, 0, 255);">不同意。
3.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
4.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是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5.債務加入
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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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2025年《經濟法》領學基礎班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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