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購人——2025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強化階段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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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上市公司收購人
【知識點】
1.實際控制權
投資者可以采取要約收購、協(xié)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收購的目的是獲得或者鞏固對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已獲得或者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
(1)投資者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
(2)投資者可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
(3)投資者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shù)以上成員選任;
(4)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會的決議產(chǎn)生重大影響。
2.一致行動人
一致行動人,是指在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有一致行動情形的投資者。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據(jù),投資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致行動人:
(1)投資者之間有股權控制關系;
(2)投資者受同一主體控制;
(3)投資者的董事、監(jiān)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中的主要成員,同時在另一個投資者擔任董事、監(jiān)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
(4)投資者參股另一投資者,可以對參股公司的重大決策產(chǎn)生重大影響;
(5)銀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為投資者取得相關股份提供融資安排;
(6)投資者之間存在合伙、合作、聯(lián)營等其他經(jīng)濟利益關系;
(7)持有投資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8)在投資者任職的董事、監(jiān)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9)持有投資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資者任職的董事、監(jiān)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親屬,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10)在上市公司任職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前項所述親屬,同時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與其自己或者其前項所述親屬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yè)同時持有本公司股份;
(11)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與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持有本公司股份;
(12)投資者之間具有其他關聯(lián)關系。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應當合并計算。投資者認為其與他人不應被視為一致行動人的,可以向中國證監(jiān)會提供相反證據(jù)。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上市公司收購人相關內(nèi)容??忌鷤円侠戆才艜r間,充分利用強化提升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郭守杰老師2025年《經(jīng)濟法》領學基礎班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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