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強化階段知識點




2025年中級會計考試備考所剩時間不多。此時需要保持清醒的頭腦,精準規(guī)劃剩余的每一分每一秒。梳理知識漏洞,制定詳細的學習清單,按照重要程度和難易程度依次攻克。
【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受益人
【知識點】
1.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經被保險人同意的,人民法院應認定指定行為無效。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也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2.當事人對保險合同約定的受益人存在爭議,除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之外另有約定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受益人約定為“法定”或者“法定繼承人”的,以《民法典》規(guī)定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2)受益人僅約定為“身份關系”,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主體的,根據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與被保險人的身份關系確定受益人;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為不同主體的,根據保險合同成立時與被保險人的身份關系確定受益人。
(3)約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關系”,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身份關系發(fā)生變化的,認定為未指定受益人。
3.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4.被保險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1)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受益人相關內容??忌鷤円侠戆才艜r間,充分利用強化提升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2025年《經濟法》領學基礎班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