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數字性考點速記——30%




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數字性考點——【30%】的知識點來了!做該做的事,走該走的路,不退縮,不動搖。無論多難,也要告訴自己:再堅持一下!別讓你配不上自己的野心,也辜負了曾經經歷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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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上市公司股東會的特別規(guī)定
上市公司在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向他人提供擔保的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應當由股東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撤銷權一明顯不合理高價的界定 | 受讓價格高于交易時交易地的市場交易價或者指導價30%的,一般可以認定為“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債務人與相對人存在親屬關系、關聯關系的,不受前述30%的限制 |
違約金的調整 | 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認定為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
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實際控制權 | 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 |
股票發(fā)行公司發(fā)布臨時報告的重大事件 | 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公司在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或者公司營業(yè)用主要資產的抵押、質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30% |
一致行動人的推定 | (1)持有投資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2)持有投資者30%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資者任職的董事、監(jiān)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親屬,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
強制要約收購的觸發(fā) | (1)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xié)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fā)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30%時,繼續(xù)增持股份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fā)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但按照規(guī)定免除發(fā)出要約的除外 (2)采取協(xié)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收購或者通過協(xié)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收購一個上市公司已發(fā)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30%時,繼續(xù)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fā)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但按照規(guī)定免除發(fā)出要約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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