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級會計師經(jīng)濟法每日一練:訴訟時效的概念
今朝有事今朝做,明朝可能阻礙多。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大家要盡早學習,千萬不要拖延,腳踏實地,為2019年中級會計考試做好充足的準備。
【單項選擇題】
有關訴訟時效制度,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的實體權利消滅,但債務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B.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3年
C.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D.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1年內(nèi),權利人被義務人控制無法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中止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
(1)選項A: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勝訴權,但“實體權利并不消滅”。(2)選項B: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通常為3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3)選項D:訴訟時效中止事由應當發(fā)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nèi)”,才能發(fā)生中止訴訟時效期間的效果。
行動是成功的階梯,行動越多,登得越高。堅持練習中級會計考試試題,可以檢驗我們的學習成果,鞏固已學知識。更多中級會計考試試題已經(jīng)為您準備好了,趕快來練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