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債務轉為資本_2019年中級會計實務必備知識點




中級會計的學習是一個持之以恒的過程,同學們千萬不要遇到一點困難就放棄!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科目知識點已更新,快來學習吧!
【內容導航】
將債務轉為資本
【所屬章節(jié)】
第十一章 債務重組
【知識點】將債務轉為資本
將債務轉為資本
1.債務人 | 股份有限公司 | ①應當在滿足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條件時,終止確認重組債務,并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面值總額確認為股本;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市價)與股本之間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②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超過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當期營業(yè)外收入 |
其他企業(yè) | ①應當在滿足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條件時,終止確認重組債務,并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份額確認為實收資本;股權的公允價值與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②重組債務賬面價值超過股權的公允價值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當期營業(yè)外收入 | |
2.債權人 | 應當在滿足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時,終止確認重組債權,并將因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債務人的投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股份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yè)外支出。 【特別提示】 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作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yè)外支出,減值準備沖減后仍有余額的,應予轉回并抵減當期信用減值損失。 |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