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合同_2019年中級會計實務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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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虧損合同的概念及計量原則
虧損合同確認時應當遵循的原則
虧損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標的時的處理原則
【所屬章節(jié)】
第十二章 或有事項
【知識點】虧損合同
虧損合同
(一)虧損合同的概念及計量原則
1.虧損合同:是指履行合同義務不可避免會發(fā)生的成本超過預期經濟利益的合同。
2.計量總原則:虧損合同產生的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3.預計負債的計量應當反映退出該合同的最低凈成本,(即履行該合同的成本與未能履行該合同而發(fā)生的補償或處罰兩者之中的較低者)。
(二)虧損合同確認時應當遵循的原則
1.如果與虧損合同相關的義務不需支付任何補償即可撤銷,企業(yè)通常就不存在現(xiàn)時義務,不應確認預計負債;
2.如果與虧損合同相關的義務不可撤銷,企業(yè)就存在現(xiàn)時義務,同時滿足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且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的,應當確認預計負債。
(三)虧損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標的時的處理原則
1.虧損合同存在標的資產的,應當對標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并按規(guī)定確認減值損失,在這種情況下,企業(yè)通常不需確認預計負債,如果預計虧損超過該減值損失,應將超過部分確認為預計負債;
2.虧損合同不存在標的資產的,虧損合同相關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時,應當確認預計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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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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